石柱教委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本站讯 (记者 谭岷江 通讯员 谭长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近日,石柱县教育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石柱县总工会有关建设职工之家(小家)的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推行 “七有”标准,并进行考核验收。
一是有家长,即要有经会员民主推选,学校工会确认的工会小组(小家)正、副组长。
二是有家室,即工会小组(小家)要有办公室、活动室。
三是有家谱,即将全组工会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家谱”档案。
四是有家规,即工会小组(小家)要根据学校工会的要求,结合本组会员实际,制定本组工会会员规章制度和民主权利,展示上墙,供全组会员相互监督执行。
五是有家权,即工会小组(小家)要依照工会法规和教育法规等,结合实际,明确规定本组工会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及应尽哪些义务。
六是有特色,即工会小组(小家)要以活动为载体,逐步实现小家规划和计划,体现小家特色。
七是有评比,即各工会小组(小家)要开展会员争先创优活动,学校工会每年要牵头组织各工会小组(小家)之间的争先创优活动,学校工会在预算划拨小组(小家)活动经费时,要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严禁毫无活动效果的平均主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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