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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恶意取款案将请示最高法院

时间: 2008-2-29 作者: 重庆晚报 来源: 重庆晚报 查看: 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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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7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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