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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收千万好处费非国家工作人员难定受贿

时间: 2008-8-26 作者: 重庆晚报 来源: 重庆晚报 查看: 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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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原广州商业银行天河支行行长叶志出庭受审,但律师称指控受贿罪定性不准,叶志是经过聘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间,经叶志审核批准,广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给广东省紫光贸易公司,叶志收受“好处费”共计1238万元。

  在法庭辩论中,叶志的律师表示,受贿罪的主体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叶志所任职的广州商业银行是股份制企业,且叶是经过董事会讨论和选举聘用,并非由国资委等国家机关直接指派。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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