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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外国人将被禁止出境

时间: 2008-8-29 作者: 重庆晚报 来源: 重庆晚报 查看: 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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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规定》还强调,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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