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8日下发《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提出“一旦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救工作。”
据悉,2006年5月,该省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提出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如今,应急预案范围扩大,“只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必须马上到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灾”、“重大事件中,死亡20人以上的,或10人以上因灾难生死不明的,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部署抢救工作。”
流程明确提到,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规定,在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抢救。省政府所派工作组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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