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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家庭施暴不得晋升

时间: 2008-8-26 作者: 重庆晚报 来源: 重庆晚报 查看: 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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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明天审议防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

  明天,《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将提请审议。在立法听证会上,有市民代表建议增加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应晋升。

  据了解,家庭暴力已经成为邻居不问、部门不理、单位不管的“三不管”问题,反家庭暴力立法势在必行。封建思想、包养情人等丑恶现象以及社会的冷漠,是导致家庭暴力高发的主要原因。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取证难等特点,常因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处罚不力,这也是家庭暴力长期得不到制止的原因。

  对国家工作人员施暴的情形,市民代表建议法律也应该予以考虑。“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表现得温文尔雅,下班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政府机关在选用干部时,应该考察其业余时间的品行,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这样的人不再晋升任用。”

  另外,听证会上还有市民代表建议,立法应明确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对家庭暴力事件应及时接报处理,在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推行首办负责制。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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