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法院执行,竟藏身在大米缸中,最终被执行人员从米缸中揪了出来,并被当场拘留。前日,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铜梁县永嘉镇的刘某履行了法定义务。
刘某和宋某曾因一点小事发生过不愉快,2006年8月1日下午,刘某酒后将宋某打伤。宋某诉至法院,同年11月26日,铜梁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432元,并承担诉讼费200元。然而,刘某并未履行,执行人员几次对其进行执行,均未成功。
今年5月8日,执行人员再次到刘某家,但进屋后并没有发现刘某。执行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刘家的屋里放着一个一米多高的米缸。“难道人藏在缸里面?”执行人员将米缸上的面盆取下,抬下盖在缸上的水泥盖———缸里赫然蹲着一个人,正是赖账的刘某。执行人员当即依法将其拘留。 (记者 张力)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