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将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一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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