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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案可“私了”

时间: 2008-9-10 作者: 重庆晚报 来源: 重庆晚报 查看: 9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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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10月1日起施行

  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握手言和”。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率先在全国尝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首度引入民事调解机制,允许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刑事和解。

  据介绍,该规定适用案件主要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而对于累犯、黑恶势力犯罪和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等,则不适用刑事和解。

  所称的“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物质赔偿、精神赔偿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协议。

  据悉,和解方式有当事双方自行和解和第三方调解,但和解都必须得到受害人许可。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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