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缓刑犯不到派出所报到还因此被拘留,就在还有6天就缓刑期满时被暂停缓刑。昨日,江北区法院裁定撤销了他的缓刑,决定执行原判刑罚,收监执行3年的有期徒刑。
2004年7月16日,李洋犯抢劫罪,被判刑3年,缓刑4年。法院查明,自缓刑生效日至2006年5月,李洋都没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材料,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此,他在2006年6月24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今年5月25日之后又没有到派出所报到,民警通知他到所询问,责令他到所学习相关法律,但李洋一直没有来,而且不接听民警电话。7月21日,李洋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同日,渝北区公安分局暂停了对李阳的缓刑考验期。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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